立院三讀通過 農民可在農地蓋【農產品初級加工場】

A+

A-

報導摘要

立法院於108年12月3日三讀通過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賦予農委會對「初級加工農產品」的管理權限,農委會也將取代食藥署,負責小農生產初級加工品的衛生安全管理。

未來農林漁牧的小型生產者,只要以可溯源的國產原料做初級加工,並比照衛福部的衛生標準,在農地上建置加工室,便能登記取得「合法工場執照」,效力等同原先由經濟部主管的「工廠登記證」。

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,此法能讓符合生產規範的小農取得加工執照,可增加農民販售品項,提高收入。

農糧署運銷加工組科長尤俊人表示,此法上路後,原先在農地自有農舍內做初級加工的農民,可以先申請容許使用,由農糧署團隊輔導改善衛生安全,才可申請取證。而沒有加工室的農民先向公所取得容許使用後,也可依衛福部標準蓋加工室並登記取證。

外界擔心此法上路後是否造成另類農地工廠林立,他表示不會有此狀況,此法主要是針對衛生安全,並非鼓勵農民蓋工廠,此法僅適用農業用地,農地使用必須透過公所審查,且申請者有實際從事生產,才會容許使用。

「工廠登記證」和「農產品初級加工場」之差異。圖片來源:農委會

 

目前各地農改場都有打樣中心,協助農民做加工。尤俊人說明,未來會開課輔導農民,說明詳細法規及協助取得合法登記加工室,打樣中心也會成為第一線教學場所,申請農民上滿一定時數、通過測驗取得證明後,便能提出申請。

而三讀條文明定,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,擅自經營認證業務,或是認證機構違反規定,於停止受理新申請認證案件期間,受理新申請認證案件,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6000萬元以下罰鍰。若未經驗證合格,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,則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
 


 

Print Friendly, PDF & Email
SHARE
按下 Enter 搜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