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 受理申請至9月15日止201809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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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

 

申請人資格限制:

1. 農民。

2.農業企業機構。

3.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民團體、農場、畜牧場。但 學校、公營機關(構)所經營之農場、畜牧場, 不予補貼。
補貼基準及期限:

 

1.有機轉型期驗證農地,依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(轉型期)所載有效期間,最長補貼三年

 

   a.生態獎勵給付:每年每公頃三萬元。

   b.收益減損補貼:水稻及蔬菜每年每公頃三萬元,其他作物每年每公頃五萬元。

 

2.有機驗證農地:生態獎勵給付每年每公頃三萬元,補貼期間三年。


3.登錄友善耕作農地:生態獎勵給付每年每公頃三萬元,補貼期間三年。

 

4.有機集團栽培獎勵:有機集團栽培區內驗證通過之有機及有機轉型期農地,每年每公頃另予獎勵一萬元,獎勵期間三年。但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不予獎勵。

 

辦理期程:

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,向所屬驗證機構或友善耕作團體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:

 

1.國民身分證、設立或登記文件影本。

2.土地登記簿謄本、分區使用證明、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等影本。

3.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,或友善耕作團體開立之當年度友善環境耕作證明文件(內容應包括農民姓名、聯絡地址、土地地段地號、面積、作物別及登錄日期等)影本。

4.申請人之存摺影本。

5.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文件。

 

 

其他詳情請參閱或下載 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與耕作補貼申請書

 

 

 

 

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申請書

183.4 K 2018-09-12
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

209.3 K 2018-09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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