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5月30日正式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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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擴大國內有機農業面積,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提供相當多吸引人的優惠及獎勵,已於去年(107年)5月30日公告,因為尚有許多配套待完成,因此至今年(108年)5月30日才正式施行。

農委會近日陸續公布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的7個子法,除了將給予有機農友生態保育獎勵外,農友如果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從事有機農業,租期可延長至10年以上,租金更可減免4成。

 

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目標

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的目標,是在實施8年後,讓有機與友善農業面積增加至8萬公頃。農糧署農業資材組組長黃俊欽表示,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重點包括「有機同等性」,是指施行後1年後,沒有和台灣簽訂相互承認有機驗證的國家,台灣也不會再承認其輸往台灣的有機標章。

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母法中也明訂「租期保障」與「租金優惠」。依子法「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」規定,出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時,管理機關應給予承租人至少10年以上、20年以下租期保障;租金也有優惠,只須租賃契約的6折,租約期滿申請換約續租也能享有同樣優惠。

黃俊欽說,目前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已委託專家學者研擬中,預訂今年底(108年)提出,屆時將有更詳細的推廣辦法與預算編列。

近日北區分署推出「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栽培入門手冊」。圖片來源:農糧署


 

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

【有機農業促進法】施行條文


 

更多資訊:

【有機專法】有機農業促進法5月30日施行 公有土地租期至少10年、租金打6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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