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農產管理法》一讀通過,農地初級加工有法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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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許多小農投入農產加工,希望延長蔬果保存期限、解決產量過剩問題,並增加農產附加價值。但礙於大型通路多要求上架產品需有工廠登記,方能確保產品安全,使得生產規模較小的農民不易取得工廠登記證,銷售通路頻頻受限。

為了推動農業一級生產、二級加工與三級行銷,加速農產業六級化,農委會去(107)年底著手修正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》、增訂第17條,擬將農產品初級加工納入管轄範圍;經濟部也同意修正「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」第2條,將「從事經農業主管機關登記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業務」排除適用工廠登記之範疇;行政院今年初進一步召開跨部會會議,協調小型農產品加工場管理與規範由農委會主政,衛福部和經濟部協助辦理。

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》修正草案於今年(108年)5月24日順利通過立法院一讀,最快七月底前,農委會就能正式建構農產品從生產到初級加工的一條鞭制度。

 

農產加工類別

初步預計適用的加工類別為「乾燥」、「粉碎」、「碾製」和「焙炒」等四大類,共兩百餘項加工品項,採正面表列,如果乾、茶包、脫殼花生等。不過有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者不在此四類限制中,舉例來說,四大類並不包含酒精,但若農民生產有機梅子,加工的梅酒就可納入加工場範疇。

 

右3為陳吉仲、右4為胡忠一。圖片來源:上下游-林珮君

圖片來源:農委會農糧署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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